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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三指定”治理重点排查工作安排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13日 来源:电力新闻网  【字体: 】  
核心提示:

2011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工作安排

  为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建立防范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国家电监会对2011年深入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重点排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重点排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为全面了解各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推进三指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重点排查基本覆盖各省级电网公司,包括主要的地方电网公司。具体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011615日至831日由电监会稽查局组织电力监管机构人员组成重点排查工作组,对省级电网公司开展全面排查,原则上对每个省级电网公司集中检查一个地(市)公司,延伸检查1~2个县级公司。

  第二阶段:201191日至1031日由各派出机构按辖区针对第一阶段重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组织省级电网(电力)公司全面整改。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一)排查的具体对象。排查工作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各级供电企业,关联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含多经、三产、集体企业等,下同),辖区内从业的非关联设计、电力承装(修、试)、设备材料供应等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1.供电企业对电监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以来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供电企业是否存在 《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稽查[2010]15号)中所列直接、间接或变相三指定行为的情况;3.供电企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照《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的整改情况;4.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的办理、服务、信息公开等情况;5.供电企业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关联企业承揽的用户工程情况;6.供电企业自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批准收取小区配套建设费以来,小区配套建设费的收支情况;小区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选择情况。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业扩费的收支情况及业扩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选择情况;7.排查工作组现场需调查的其他内容。

  三、重点排查工作的几个政策界限(一)重点排查的时间范围。

  本次排查主要是对20104月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以来的用户受电工程进行排查,特别是对201012月电监会印发 《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以来的用户受电工程进行重点排查。

  (二)对三指定行为的认定。

  供电企业存在《关于印发〈供电企   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电监稽查[2010]15号)明确的直接、间接或变相三指定行为之一的,均认定为三指定行为。

  (三)对排查发现的三指定行为的处理原则。

  1.对电监会办稽查函〔2010426号文件印发前发生的三指定行为,一律按程序予以行政处罚;供电企业如主动向重点排查工作组汇报的三指定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2.对电监会办稽查函〔2010426号文件印发后至今发生的三指定行为,一律按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由电监会统一向社会点名通报;供电企业如主动向排查工作组汇报的三指定行为,应予行政处罚,但不再向社会点名批评。

  3.重点排查工作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供电企业、关联企业、非关联企业如发生拒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采取不如实回答有关提问或以有关人员出差、开会等理由搪塞、拖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阻碍调查的,现场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对有关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按规定处理,并由电监会统一向社会通报。对供电企业、关联企业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电力监管机构向有关电网(电力)公司提出处理意见。

  四、重点排查阶段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重点排查工作。

  重点排查既是对前期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检验,也是电力监管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供电企业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实事求是,确保重点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重点排查工作方案。

  重点排查工作组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重点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人员责任,确保重点排查不走过场。

  (三)规范重点排查工作程序。

  重点排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进行,提前制作排查通知书并送达被排查供电企业,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排查情况,并注意收集、保存好有关的证据和资料。

  (四)严肃工作纪律。

  重点排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轻车简从,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接受被排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透露排查获取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五)依法对三指定行为实施处罚。

  重点排查结束后,对确认的三指定行为,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程序做出处罚决定;对发现的需要责令改正的问题,由电力监管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三指定行为的地(市)供电企业进行处罚时,同时对相关省级电网(电力)公司进行处理,其中:省级电网(电力)公司有直接责任的,对省级电网(电力)公司进行处罚;没有直接责任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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